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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9-01-09 10: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河南农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完善重点学科管理机制,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包含省优势特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
      第三条  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统筹布局、分类建设、强化绩效、动态调整,引导和支持各个学科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
      第四条  突出学院在学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行学校统筹、院长负责、学科带头人引领的学科管理体制,强化目标管理和预算管理,增强学院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学院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科建设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科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议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2.审议阶段性或年度学科建设计划;
      3.审议学科布局、设置、建设及调整等重大问题;
      4.审议学科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
      5.对学科建设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讨论,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
      6.领导组织学科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开展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协调、管理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事务等。
      第六条  学院是学科建设的主体单位,院长是学科建设第一责任人。学院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实施学院学科发展规划;
      2.制定并落实学科建设周期任务和年度计划;
      3.遴选和调整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
      4.负责学科平台建设;
      5.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6.组织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7.组织学科建设专项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8.全面支持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由学科依托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并报学校备案。学科带头人变更按相同程序进行。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起引领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凝炼学科方向,推荐学科方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组成人员;
      3.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学术道德建设等工作;
      4.组织落实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学科确定学科秘书一名,并报学校备案。学院应为学科秘书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将其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学科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学科建设材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等日常事务;
      2.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
      3.完成学院和学科带头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学科建设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任务纳入年度预算,包括基本支持经费、重点专项经费和绩效奖励经费。
      第十二条  学科建设基本支持经费按学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核定划拨额度(学科建设基本支持经费分配办法另行制定)。学院按照核定额度编制经费预算,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报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科重点专项经费用于重点支持学科平台和人才团队建设。其专项立项和建设经费的核定,按《河南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科绩效奖励经费按《河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严禁随意调整和变更使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支出的,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经费预算编制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师资培训、高水平人才(团队)提升和引进;科研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仪器设备及基础设施购置、运行、维护、租赁、共享、升级改造费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图书及学术资源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文献、资料费,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教材、著作出版资助;博士后和研究生科研资助与奖励;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等。
      第十七条  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教职工福利;业务招待;基本建设投资;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与学科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学科建设经费须当年执行完毕,未执行完结的按《河南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执行情况对下年度经费预算额度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学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经费支出、固定资产和大型设备购置,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每年年末各学科向发展规划处提交年度建设报告,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施第三方评价。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科动态调整和学科建设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一条  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的考核验收,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评估和考核验收通过的学科,学校继续给予支持;不合格的学科取消下一批申报资格。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五年,建设期满进行考核验收、动态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实施细则》(校政〔2004〕19号)同时废止。